跨越半世纪的60元欠条,还了
跨越半世纪的60元欠条,还了
跨越半世纪的60元欠条,还了
湖北日报讯(记者祝兆林、通讯员张文、王韵婕)泛黄的纸片上,用毛笔写着“今欠到陈(chén)某福现金陆拾元”,落款(luòkuǎn)时间为1975年4月28日。近日,这起横跨半世纪的民间借贷纠纷案,在保康法院黄堡(huángbǎo)法庭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(jùhào)。
今年4月,73岁的陈某福老人(lǎorén)拿着这张借条,来到保康法院(fǎyuàn)黄堡法庭,“我想问问,我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吧?”
看着比自己年纪还大的借条,办案法官闫铁骏一时间也不知如何回答(huídá),在陈某福老人讲述中,弄清了这张(zhèzhāng)借条的由来。
借条中的借款人陈某望(wàng),和陈某福为(mǒufúwèi)同乡。1973年,两人(liǎngrén)在外务工时认识。1975年,陈某望向他借60元钱应急,并写下了这张欠条。
后来,陈某福(fú)多次向陈某望索款,但(dàn)多次许期,就是不还。无奈之下,只好拿着借条,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法庭。
50年前的借款60元,现在需要归还多少钱(qián)?陈某福认为,当时的60元购买力接近现在的近万元,而且(érqiě)50年的利息也有(yǒu)近万元。因此,他主张陈某望偿还其本金加利息合计18250元。
对这张50年前的借条,陈某望承认(chéngrèn)确有此事,但却认为“利息”不合理(bùhélǐ)。
闫铁骏向双方解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未约定利息(lìxī)的民间借贷,逾期(yúqī)还款责任需结合起诉时间依法核算,并非按天算复利,消解了陈某望对“天价利息”的担忧。随后(suíhòu)以情化人,引导陈某福理解陈某望长期拖欠债务的现实困境(kùnjìng),作出合理的让步。
最终,在(zài)法庭的调解下,双方在偿还金额上达成一致:陈某(chénmǒu)望当庭一次性偿还陈某福300元,双方握手言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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